情侣们注意了!恋爱时双方有一些红包、转账分手后就算对方要,也是可以不还的,但是有一些就不行了!近日,宿迁市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案件姑娘要还给小伙子在恋爱期间转账的8万元,这些都是什么费用呢?
2018年3月小伙王某在一次聚餐上认识了姑娘李某,两人很快就相处起来,确定了恋爱关系。王某对李某除了在七夕节、中秋节等节日里会发520元、1314元等小额红包表达爱意,其他方面李某只要张口,王某也基本有求必应。
“她那个时候要开服装店进货,问我要钱,我就转了她一万块钱。”
王某本是一名安装工,每个月工资5000元左右,这些开销渐渐超出他的承受能力。
“一个问我爸要,还有一个申请一部分网上贷款,总共贷了大概四五万的样子,每个月要还4000多元。”
2019年5月,两人因为一次矛盾闹到分手。此时王某想索回恋爱期间的花销但,和李某发生意见分歧,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表示,本案中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种是普通的赠与例如520元、1314元等以双方维系恋爱目的小额转账,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撤销。
另一种是按照民法典六百六十一条规定,本案中原告以结婚为目的转账给被告的10000元、5000元等大额转账,双方也默认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一方提出分手后,或者说结婚目的不能达到的情况下,接受赠与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王某从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共计向李某转账金额13万余元。法院认为,"520"与"1314"这些数字的转账属于普通赠与,女方无需归还,剩下的钱财,女方则需要归还共计8万元。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正常交往消费即可,切不可盲目消费、借贷以免造成纠纷。
(素材来源:江苏新闻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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