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24)下午,长宁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恶意举报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以来,自称"职业打假人"的王某某,以“虚假宣传”、“食品卫生安全”、“消防问题”等名义,分别向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及消防等部门举报,并以举报内容为谈判筹码,向商家索要“顾问费”,以打假维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地处长宁、静安、宝山等地的多家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以及教育亲子机构,被迫以顾问费等的名义,向王某某支付了5万6千多元。
长宁检方表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等方法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已经将“恶意举报人”列入扫黑除恶范围,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以及知假买假、骗取赔偿金的“恶意举报人”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此案的宣判,大大震慑了滋扰正常经营秩序的“恶意举报人”,也让合法经营的商家挺直了腰板,进一步优化了上海的营商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实习编辑:李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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