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派出所蹲点时,一条紧急警情传来,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正被一名男子殴打并强奸。
民警赶到现场后,并没有发现打斗的场面,找到报警女子询问情况时,女子说那名男子已经跑掉了,当民警问到是否发生过强奸时,她的回答支支吾吾。
民警:你报的是强奸,有没有强奸过你?之前发生过性关系吗?
报警人:没有没有。
民警:之前没发生过性关系,那你是谎报警情。为什么谎报警情?
报警人:他太惹火我了。
民警:他惹火你你就能报强奸了吗?
报警人:我是很生气。
民警:你生气就能报强奸了?你还有道理了。
民警:我先问你 控告他强奸的话,如果有证据证实的,我们马上把他给抓回来,有没有听清楚?
报警人:他敢到我家砸东西我就肯定会说。
民警:你再说一次,他砸你家东西你就说他强奸你?
报警人:对。
民警:那我问你实际他有没有强奸过你?有的话我们要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报警人:怎么保护我?
民警:他如果强奸你就把他抓起来。
报警人:能抓吗?
民警:能,可以的。
民警:他有没有强奸你?今天有没有?
报警人:今天没有。
民警:之前有没有?要说实话。
报警人:之前有过。
民警:之前强奸过你了?什么时候?在哪里?
报警人:你先等他过来再说吧。
民警:你控告他强奸你,这是刑事犯罪的是要坐牢的。你先跟我讲,我现在也是全程录音录像,他什么时候在哪里怎么强奸的你?你们俩是什么关系?
报警人:没有什么关系。
民警:那他为什么会强奸你呢?你说的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报警人:我知道,他要是砸东西的话。
民警:先不说之后的事情,我就先问你之前有没有强奸过你?
报警人:打我不是一两次了。
民警:我知道,先问你强奸的事情。有没有?
报警人:没有。
民警:这是你说的,是实话了。
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报警女子终于说出实话,她口中所说的男子是自己所在公司的老板,因为发生了经济纠纷,老板把自己从门外拉扯进屋,当时撞到了门框上,衣服也撕破了,情急之下便报了警。正当报警女子讲述事发状况时,公司老板赶了回来。
民警:她说你强奸她,我问过她,实际上没有这样的事情。
公司老板:没有没有。
民警:她是谎报警情。
公司老板:她也没有谎报警情。
民警:那你强奸过她?
公司老板:没有,那没有。她当时气急了,气疯了。她怕我打她,就打电话。
民警:报警人是不是这样?那我对双方进行告诫,经济纠纷你们自己能协调的话,该协调的协调,协调不了的话你该去公安机关报案就报案,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管怎么说,双方发生纠纷可以进行言语协调,但不能发生肢体冲突,不能互相辱骂。
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保证不再动手,心平气和地解决经济纠纷。民警还对报警人予以警告,告知其谎报警情的严重性。谎报警情,那是要付法律责任的,女子应当引以为戒。
(来源:浙江经济 实习编辑: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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