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拟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召开《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议题主要包括
一、《办法(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住宅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合理、可行?
二、《办法(草案)》将适用范围定位于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执行,是否合理、可行?如果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纳入适用范围,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包括哪些规范内容或者哪些具体措施?
(背景:据统计,目前全市约12100个住宅小区中,实施物业管理的有约10600个,占87.6%,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有约1500个,占12.4%)
本次听证会拟安排听证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业主委员会代表1名,居委会代表1名,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代表1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名,街道办事处代表1名,公安派出所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律师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过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市民可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填写报名表,并于9月20号前,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市政府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电子邮件地址:fzbshc@shanghai.gov.cn)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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