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修正案(草案)》,1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提交二审。修改稿继续从严从紧的立法宗旨,除了室内公共场所实行严格控烟外,还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的控烟范围,并将设置规范的户外吸烟点。
修改稿扩大了室外禁烟范围,除幼儿园、儿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还把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区域纳入控烟范围;市人大法制委研究后认为,教育培训机构已成为未成年人课余经常出入的场所,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有必要加强对这类场所室外区域的管控力度。
鉴于室内要求全面控烟,为了尽可能减少吸烟者在室外“抽流烟”,草案增设“非室外禁烟区域”的相关规定,以引导规范设置室外吸烟点。
市人大法治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草案)对设置室外吸烟点提出了包括安装标识、远离人群聚集地、合消防安全等(在内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而由于控烟立法涉及群体面广,市人大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考虑客观实际情况后,对 “室内全面控烟”的相关内容,也作了修改。在坚持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同时,允许特定区域和特殊行业依照规定要求设置室内吸烟室。
林化宾解释说,“实践中确实存在需要设置室内或者封闭式吸烟室的特殊情形:一是有的企业因室外厂区,严禁烟火或者操作室、控制室等岗位的特殊性需要设置特定的室内或者封闭式的吸烟室;二是有的监管场所,出于勤务和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有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定室内吸烟室的需要;三是有的特殊场合,比如表演艺术为了保证艺术质量需要有特定的吸烟行为”。
修改稿还规定,设置室内吸烟室或者特定场合需要发生吸烟行为的,应当事先报相关行政部门备案;演出举办单位应当通过演出宣传和出售的票证,告知观众可能发生吸烟行为。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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