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12-24)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会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订相关法例,并希望尽快完成。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展开本地立法工作,期望可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会审议。
林郑月娥说,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需要得到尊重,因此特区政府会考虑如何通过立法规范国歌的奏唱,防止及避免任何故意贬损国家、及做出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这些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她表示,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及内地事务局、律政司按此草拟法律,会兼顾香港宪制和法律制度,过程中会有社会讨论,并有一定谘询,市民无需担忧误堕法网。
她强调,作为全国性法律的《国歌法》12-24已在内地实施,她不希望香港本地立法完成前,有人以为存有所谓灰色地带或真空期,而做出贬损或侮辱国家的行为。
她重申,尊重国家的标志和象征,是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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