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2-24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某弟故意杀人一案。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万某弟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现场
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万某弟产生杀人想法后,于12-24购买尖刀等,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期间,万某弟见被害人沈某某及同伴共三人,遂尾随在三人身后伺机作案。当行至和昌集团施工工地西门口时,万某弟持尖刀往沈某某颈脖处连刺数刀,之后逃离现场。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沈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大出血死亡。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万某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鉴定人员依法出庭作证,就鉴定的过程、结论等问题作了解释说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万某弟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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