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17时21分,双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双鸭山市宝清县青原镇一刚满20个月的幼儿,腿部被大狼狗咬成重伤,情急之下家长拨打报警电话请求交警部门协助前往市人民医院。
得知消息后,指挥中心立即向交警支队支队长刘奎斌汇报,支队长指派宣传科负责人刘进军全力调度协调,第一时间通过对讲系统通知就近的宝山交警大队备好警车接应前导,沿途的四方台、尖山交警大队全程为拉载受伤幼儿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送达市人民医院。
但因幼儿伤势过重,市人民医院经消毒包扎处置后建议转院。
为了能让孩子尽快得到救治,交警支队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备好警车在双鸭山收费站接应,并与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请求协助前导,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请求提前做好救治准备。警车一路疾驰护送,为孩子及时抵达医院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
在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双鸭山交警妥善安置幼儿患者和家属后才返回双鸭山。
21时55分,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刘进军接到受伤孩子父亲来电称:佳木斯医院对孩子伤口已处置完毕,但因时间较晚,其对佳木斯道路不熟悉,为无法寻找到狂犬疫苗和社区医院犯难,能否帮忙寻找双鸭山地区有狂犬疫苗并能注射的医院。支队长刘奎斌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部署尖山区铁西社区医院备好疫苗接待处理。
22时20分,受伤幼儿抵达社区医院并顺利接种狂犬疫苗。注射后观察患儿无不良反应,医生建议可回家治疗。随后,交警护送患者一家至滨水大道南环路交叉口,指引其继续沿集当公路前行即可到达宝清。
(素材来源:双鸭山交警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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