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出台 下放“评估”“奖励”权
市科委主任寿子琪介绍,现在科学家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常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因为一个成果如果经第三方评估价值1000万,但来自市场的买家却只愿出价600万,最终如果这笔交易成交了,科学家就会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但如果坚持1000万的价格出售,则成果就卖不出去。即将出台的成果转化条例,明确不规定统一的定价方式,而是交由各个科研院所、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自己的转化制度,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方式。
市科委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政协列席委员寿子琪:“我们这次定了,不可能每个单位一样,也没有办法用一个统一的政策,去覆盖所以的单位,所以我们这次条例里明确,只要单位制定了一套自己的转化制度,在你单位的决策程序里决策完,单位认同了,以后你就按这个制度办,一单位一策,就不会再追究后面成果转化了以后,是损失了,还是升值了以后,是流失了,你协议定价也可以,评估的也可以,让大家可以选择。
除了成果的定价,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条例也鼓励各个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科研团队和决策层共同协商制定分成比例,如果没有自己的制度,再按照成果收益的70%要给到团队这个基准来操作。股权激励方面,条例也给出了多条路径选择。
市科委主任、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列席委员寿子琪:“学校拿了这个成果出去以后,可以学校来持股,或者学校找一个第三方的来持股,或者学校奖励给个人都行,因为这个东西是国资的,国资有一套管理,学校不能办企业,所以这个有限定,现在三种形式随便挑,挑哪一种都是合法的,根据你操作的便利性。”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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