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上海坚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宫崎骏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来到奉贤公安分局报案称其龙猫动漫形象被侵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缜密侦查,先后在深圳、杭州将施某、刘某抓获归案。
2013年7月,在销售行业摸爬滚打近十年的刘某,看到动漫行业大有潜力,辞职创业,他将目光放在极具市场价值的龙猫产品上,可是找过正规渠道的刘某并没有获得授权。
没有获得授权就意味着自己的发财梦要打水漂了,思前想后,刘某想到一个"妙招"。 他先在香港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名为永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就是刘某自己。随后以该公司名义授权一家杭州文创公司在国内开展龙猫动漫形象周边产品的授权加盟及产品设计开发。不难猜测,这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刘某。
以此方法,刘某就开始以其实际经营的杭州文创公司发展加盟商,授权加盟商在中国大陆销售龙猫形象的公仔等产品,家住松江区的杨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
2014年7月,杨先生在网上看到有宫崎骏名下龙猫动漫产品的招商加盟,对方是杭州文创公司,官网上动漫产品多,评价也很高,于是就按照网上的电话打过去咨询。过了一周后,杨先生来到杭州考察,该公司位于杭州滨江区一幢商业楼上,公司工作人员态度热情的讲解了公司的基本状况,并向杨先生保证公司是唯一授权公司,并主动出示了授权书。杨先生觉得可以一试,就和杭州文创公司签订了多多洛品牌合作协议,对方向杨先生提供了商标注册证、零售合作商授权书、公司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宫崎骏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随后,杨先生交了加盟费9800元,保证金20000元,获得了三年的品牌授权。
签订协议后,对方给杨先生培训了两个小时,主要讲加盟店如何运营,在加盟店开业的第一天,对方还安排了一个督导协助店面的摆货,做好细节工作,并交代杨先生每月汇报销售业绩。
渐渐的,杨先生发现杭州文创公司货物质量很差,顾客也有退货,就怀疑龙猫产品的真伪,于是向对方单方面提出退店申请,对方于2015年11月30同意退店,但是因为单方面解约,杨先生的20000元保证金就打了水漂。
经查实,2013年7月至2016年3月间,刘某共购进各种龙猫形象的公仔、背包、抱枕等产品计55万余元,其中33万余元的货源来自施某。施某在其实际经营广州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期间,未获得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或许可,委托他人代加工龙猫形象的公仔、抱枕等产品,并悬挂多多洛品牌商标进行销售。
刘某从施某等处拿到货源后,并不是简单的就直接通过物流发给加盟商,而是让员工在仓库内将玩偶等产品的原商标去除,将自己擅自制作的标有" TOTORO (日文)" 标识的吊牌悬挂于上述产品,该字样与日本吉卜力工作室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商标局申请的注册商标相同。
刘某、施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闵行区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万元,施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毛鸿仁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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