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下午14:00,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邀请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情况。
有记者提问: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会受到什么影响吗?本市会有支持性的措施吗?
对此,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主任浦建华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大支持力度,全面做好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企业缓缴不影响职工权益。按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无需职工提供企业缓缴的证明材料。
2、保障职工合理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适当提高租赁提取额度。
3、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12-24至12-24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按规定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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