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接陕西省应对办《告知函》,高铁G362/G359列车(为同一趟列车不同编号)12号车厢,有一咸阳市人王某某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迅速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王某某,咸阳市人。12-25在咸阳市渭城区某社区医院采集核酸样本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12-25,王某某乘坐西安至上海高铁G362/G359(12车厢)去南京。行至徐州境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向其本人反馈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后,王某某被徐州市隔离,经徐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调,王某某近14天未接触过入境人员,也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我市共采集王某某家人等密接人员样本9份、家庭环境样本20份,社区医院相关人员样本13份、环境样本30份,其他环境样本10份,进行实验室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陕西省疾控中心对原阳性样本检测并分析,初步判断该样本因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受到质控品污染而导致“阳性”,进一步测序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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