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铐是国家规定的一种约束性警用管制器具,只有犯罪分子存在逃脱、行凶、自杀等危险行为的时候,警察才可以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来制止。但几天前,杨浦区翔殷消防救援站,却来了一位戴着手铐的小女孩,旁边并没有警察随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看到小女孩被手铐铐住,消防员们都很惊讶,作为普通市民,小女孩家怎么会有手铐这种国家管制类警用器具呢? 据家长介绍,原本手铐是放在家里留着纪念的,没想到小女孩一时好奇和贪玩,不小心把右手给套进了手铐中,结果卡住拔不出来。看到自己被手铐铐住,小女孩当时急得哇哇大哭。
据了解,手铐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老百姓不能携带手铐,警察可以携带手铐。老百姓私自拥有手铐不违法,但携带就违法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手铐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素材来源:杨浦台 记者:陈涛实习编辑:夏毓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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