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送货,严重超载加上速较快,撞上一名穿马路的老伯致其死亡,刘某因此而获刑。
事情发生在12-26早上,刘某驾驶电瓶车沿余姚路行驶,她车前装了二十多斤鸡蛋,视线都被遮挡住了,车后装有大量鸡鸭等货物。行驶到近胶州路口时,径直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老人。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徐衍:被告人刘某未及时发现,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头前部撞击被害人曲某,致曲头部倒地受伤。事发后,被害人曲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26死亡。
经鉴定,刘某超载超速,而且没有在非机动车道范围内通行,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自首,在家属的帮助下,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谅解协议,法庭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编辑: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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