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风险,在包干合同书上按下了手印,揭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1980年,在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一棵大樟树下,全体村民也冒着很大风险,投票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在全国率先实行村民自治,开创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先河。1982年,“村民自治”被写进宪法,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起并称为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两次影响深远的历史性变革。41年过去了,“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一起走进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合寨村去看一下。
记者王智慧介绍说:“这棵古樟树,是合寨村的地理标志,不仅仅是因为它有着360多年的历史,更重要的是,它见证了中国农村民主自治的历史性变革。”
王智慧说:“古樟树下,这几尊雕像栩栩如生,它还原的就是当年选举第一届村委会的场景,推动这一历史性变革的,就是中间的这一位,他叫做韦焕能,1980年,时年38岁的他,经过无记名投票,被选举为合寨村果作屯的村委会主任。”
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合寨村果作屯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说:“1979年我们分田到户,群众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我们的话呢,很多的群众,对我讲,焕能啊,你也是一个共产党员,现在我们治安很混乱,你说怎么办,(我就)组织六个生产队队长 和全体党员来研究,成立了(新)班子,我就讲,公社有公社,大队有大队,小队有小队,我们叫做果作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得9条村规民约,6条护林公约,这样子的话呢有15条,群众讲没有意见了,这样子我们的话呢,盖章、签字盖章这样子的。”
王智慧说:“合寨村的变化,也引起了周边村屯的关注和学习,实际上在1982年,当时的宜山县,也就是现在的河池宜州区,2000多个自然村中,已经有598个建立了村委会,合寨村的巨大变化,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1983年起,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
(素材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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