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东方医院在2010年从二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收费。在市卫生局在评定包括东方医院在内的几家二级升格为三级医院的“沪卫医管(2010年)030号”批件中,最后特别注明:“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维持现状,暂时不变”。而据市民提供的挂号单,12-26和12-26,挂号费都为18元,东方医院擅自调价了,即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
东方医院27日晚发布公告承认违规收费,并致歉:“上海市东方医院在12-26至12-26和12-26至12-26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此期间多收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还。医院对给予各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深表歉意。”
记者了解到,医院分别在南、北两院区一楼门诊收费处设立退费专窗和咨询电话。目前,新区卫计委计财处、医政处已派出专人,在东方医院进行全面调查,究竟多收了多少费用、涉及多少人次都将核查清楚,并追究责任。
记者获悉,上海市东方医院成立专项退款小组,设立退费专窗、专线,将差价及时退还给患者,并将主动向医保部门报告,取消相关医保支付差额的申报。院方还表示,将积极配合医保、物价等部门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我院院长刘中民作为医院法人代表公开道歉,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东方医院在随后的一份情况说明中还写道。
公告原文:
上海市东方医院在12-26至12-26和12-26至12-26期间,曾经参照上海市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进行收费,违反上海市等级医院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现对在此期间多收的差额部分进行退还。
医院分别在南、北两院区一楼门诊收费处设立退费专窗和咨询电话,请各位相互转告。
医院对给予各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便深表歉意。
咨询电话:38804518-18453(本部退费窗口)
38804518-28362(南院退费窗口)
38804518-11006(本部院办)
38804518-21006(南院院办)
上海市东方医院
12-26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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