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起,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可以给生鲜农产品起到“美颜”效果的“生鲜灯”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使用。上海的落实情况如何?在新规施行前后,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走访了多家菜场及超市等大小卖场,发现“生鲜灯”禁用后,出现了新的问题。
12-24,新规执行首日,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来到了浦东上南路上的这个农副产品市场,鲜肉销售档口“色彩缤纷”,有的商家换上了自然色光源,也有的依旧大红一片。还有摊位则开启了“混搭”模式,准备了自然色光源,用于应付检查,平时则开粉色光源的灯。
也有些菜场,索性统一管理。普陀区真北路上的这家农贸市场,鲜肉销售区域的灯光颜色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区别,店家说,12-24一早,市场管理方拆除了各店家各自的灯源,统一使用市场里原有的粉紫色光的LED灯。
根据此次的新规,销售者不能使用明显改变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备,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法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当新规开始施行后,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究竟什么样的灯具才算是合规的呢?不少摊主都表示。不清楚。
仔细翻阅规定可以发现,里面确实并没有对合规的照明设施种类或是色温、显色系数等相关参数哦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大家只能各自摸索。比如,除了那些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大红色灯光,一些大型商超的生鲜区域,会使用粉紫、粉蓝的淡色光源,这样又是否合规呢?
一些购物网站上,还出现了标注“符合新标准”的所谓“新型生鲜灯”。但当看看新闻Knews记者咨询符合的到底是具体哪一项国标,客服均没有正面回答。
市消保委建议,后续应当给出明确操作细则,方便商家执行,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彭菁菁 汪鑫 高原 孔权 编辑:刘奕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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