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近日曝光的一起案件中,受害者花40多万元从直播间购买了几百件所谓经过鉴定的“真古董”,但其实全部都是假货。而诱导她购物的直播间和假货的生产、销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
家住河南新乡的受害者张女士报警称,自己的母亲在网络直播间买到了碗碟、花瓶、玉坠等假古董,虽然一眼就能看出来是假的,但是母亲沉迷于主播的话术难以自拔,无奈之下,只好报警寻求帮助。张女士粗略数了一下,自去年10月至今,母亲在该直播间购买的所谓古董,总数竟有几百件之多,花费高达40多万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找到了涉案的网络直播间,并很快锁定了一家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快递站点。随着调查工作的展开,一个有20多名成员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老板和主播之间,还有专门的运营主播负责对接沟通。警方在对资金流向进行全面排摸之后发现,该犯罪团伙自去年10月到今年2月之间通过直播间售卖假古董牟利,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受害人达到了几百余名。
诈骗团伙的巨额收益,与直播间的各种套路和话术有关。记者浏览了众多鉴宝直播视频发现,通过连麦展示假古董的细节,再由主播进行在线鉴定,已经是这类直播的主流方式。而主播是否能声情并茂地讲出跌宕起伏的剧情,是直播间粉丝量和收益的关键。为此,犯罪团伙中就有人专门负责撰写剧本,诱导观众慢慢进入剧情之后,再以各种理由来销售商品。为了将假古董卖出高价,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为其冠以华丽的名称,赋予了它们不存在的历史与价值。此外,犯罪团伙明知在直播间售卖所谓文物已涉嫌违法。为了逃避风险,有人想出了用保管费来代替购买费用的方式,还有人在直播视频上欲盖弥彰地打上“公益”二字。
这并非是网络直播行业首次被曝涉及诈骗,此前,直播赌石、直播拆卡等案例也频频出现。它们的共同点是,直播间似乎成了诈骗链条最终"变现"的核心环节。那么直播平台在这些事件中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播间已经成为相关方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每一场的直播背后,主播、平台、投资方、广告商,都在等着根据流量来分成,而来自于观众的流量和投入,最终决定了他们收益的多少。
以平台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网络直播行业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打赏模式、广告模式、会员模式、付费内容模式等等。但不管是哪种盈利模式,万变不离其宗的是,直播间收益越高,平台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就越高。也就是说,平台和直播间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理论上来说,这种利益绑定的格局就决定了,平台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实上,我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都强调:主播和经营者信息的真实性、相关产品的合规性、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等内容,都应当是平台的重点审核内容。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规定似乎仅仅停留在“义务”层面,对于平台的未能尽责,缺乏更具体、更扎实的惩戒条款。从相关规定的落实效果来看,也未必尽如人意。有网友就提出,此前因涉嫌虚假宣传的头部主播小杨哥、东北雨姐等主播最后都被处以行政处罚,但直播平台却似乎“独善其身”,从利益共享方变成了处罚方,以停播这些主播了事。
对此,律师游云庭认为,对平台的监管并非没有,各地行政部门都会定期不定期地对相关平台进行约谈和指导。但从频频发生的直播乱象来看,确实存在着部分主播“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现象,显然,平台的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一方面,对于主播尤其是关闭后又重新复播的主播进行相应的背景调查,并通过类似于信用制、积分制的方法,对主播建立一个信用评价档案,从而尽量规避主播故意违法乱纪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一旦直播间内容涉及到交易等钱款往来,比如说,主播本身虽然并不带货,但却存在为相关货品引流的情况,即使交易通过其他渠道进行,直播平台也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监管责任。
游云庭同时表示,在要求平台进行自律的同时,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由于利益方面的原因,平台对于一些“擦边”的、坑蒙拐骗的内容,监管意愿并不一定会非常强烈,此时就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市场监管,可以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另一方面,消费者发现平台监管有疏失的也可以发起投诉,要求平台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直播平台上存在较多的、涉及小额钱款的坑蒙拐骗等问题,平台也可以考虑建立维权仲裁机制,通过选聘的第三方仲裁员的介入和评判,来及时响应消费者的维权诉求,一来能增加响应速度,二来执行的成本也相对较低。
编辑: | 陈昱卉 游玮 |
责编: | 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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