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被查2019年被“双开”。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内蒙古兴安盟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李建平不服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金,收受财物、挪用国有公司公款,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相互勾结,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编辑: | 周宏妍 |
责编: | 方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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