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等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可实现跳转购买的,从下月起,此类行为即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24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标注这个词语,就是让消费者,让读者能够知道你就是在做广告的推销,这样能避免一些误解或者是冲动消费。其实也是保护消费者的一个方式方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不管主播有没有签代言协议,只要你在直播间推销某个商品,扮演的就是代言人的角色。主播必须对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对象的质量负责,必须亲自体验过这个东西。另外,对产品的质量,主播要起到代言人谨慎查证的义务。大家会买这个东西,就是因为你的人格魅力,主播的个人形象其实是有一定的公信力的。消费者如果因为购买你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损失,主播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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