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6日向海南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督察指出,海南省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督察指出,海南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四大问题。
用“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
督察指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违规将部分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直至2015年才纠正。2015年儋州市政府用“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违规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160多公顷。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督察同时指出,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海南省沿海市县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约617.25公顷。违规调整海岸线,将应纳入海域管理的琼海博鳌国际会展文化产业园项目,调整至土地管理范畴,涉及海域5.93公顷。
此外,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期缺位。麒麟菜和白蝶贝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批准设立以来,未成立管理机构,未落实管理经费,长期处于管理缺位状态。麒麟菜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未及时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各分区范围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确。2006年至2012年期间,在上述两个保护区内共审批围填海项目10宗。在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将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9900公顷的海域调整出保护范围,为项目建设让路。
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未经核准即开工建设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海口湾如意岛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违规现象。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将面积约31%区域的填海用途由旅游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地产开发。三亚莲花岛一期工程等项目被立案查处期间,继续违规审批项目用海。
海洋环评、海域论证制度执行不力。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即开工建设。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二期工程、万宁日月湾日岛和月岛项目、海口湾灯塔酒店项目的海洋环评和海域论证不充分、审批把关不严,这些项目实施后,加重了局部海岸侵蚀或岸滩淤积。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三亚市对三亚莲花岛二期违法填海活动查处不力,查处期间也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填海面积进一步扩大。儋州市海洋部门查处海花岛临时施工便道违法填海活动时,在收到有关部门案件移交10个月后方立案,查处不及时。海口市海洋部门对海口湾如意岛项目东标段(三期)非法填海案进行查处后,放任违法填海行为,导致违法填海面积由3.23公顷扩大到21公顷。三亚市海洋部门对三亚红塘湾海域违法填海查处不及时,以罚代管,放任违法填海行为,导致违法填海面积由13.42公顷扩大到101.59公顷。
督察同时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海南省大量陆源入海排污口未纳入到摸底排查的范围。经排查发现,海南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543个(含养殖排水口308个),而海南省只提供了环保部门实际监测的26个入海排污口,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问题普遍。
曝光问题 严肃问责
督察要求,海南省实行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国家海洋督察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海南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12-25至12-25,国家海洋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海南省政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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