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某小区居民反映,在收到的保供物资中,酱香肘产品真空包装袋内混有苍蝇。
执法人员连夜赶赴小区开展调查取证,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混有异物的问题后,第一时间对涉案酱香肘的经销商,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该保供物资由梅陇街道发放,购于大润发超市闵行店,销售的保供套餐A含酱香肘、酱猪耳及酱猪头肉三种产品,其中,酱香肘是真空包装,没有任何标签标识(三无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7.8 元/包。
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启动长三角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向该涉案产品生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函,对涉案产品的生产环节进行调查。
提醒告诫: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加强对生产、销售商品的检验检查力度,严格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居民收到安全、放心的保供物资。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居民舌尖上的安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龚海韵 视频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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