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这篇题为《生不出二孩真烦恼》的报道提到,自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70后、80后加入了再育的行列,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然而随着年龄增长,生育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到45岁以后,将近90%的妇女没有生育能力了,末次妊娠的平均年龄是40岁左右。不少高龄女性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如果自己没法生二孩,另一条路就是代孕。
不过,恐怕连人民日报自己也没想到的是,此文一出立即引发了网络“海啸”。短短几天里,微博上的 相关话题阅读量超过6000万。朋友圈里也有800多个公号推出900多篇文章来讨论此事。支持者反对者旗鼓相当、互不相让。
而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我国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下一步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表态也被不少人视为一种官方对于这场讨论的一个定调。
然而,从一位医学工作者理性的角度出发,他又会如何看待代孕呢?
樊民胜:我的观点是可以有条件的适当放开。2015年,全国人大没有把禁止代孕写入法律,也没有把惩罚条例写入法律。说明对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这个最终可能是要放开的,但是什么时候放开,什么条件放开,放开之后怎么办?这是一个过程。
作为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的副会长,樊民胜所说的2015年,指的是《人口计划生育法》审议期间,也就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前夜。2015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计生法修正案的草案,草案当中就有“禁止代孕”的条款,不过最后的表决稿则删除了相关条款。
目前,我国涉及代孕的法律法规比较简单。2001年原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另外就是《国务院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明确“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但是该规定只是国务院规定,并且只约束规范的医院和医生,连中介甚至都管不了。尽管卫生部门也曾多次牵头组织专项打击,但不可否认的是,地下代孕已经形成一个巨大的灰色产业。
樊民胜:我们到网上可以搜索一下,你打代孕这两个词,那是成千上万的人在做这个行当,而且收费非常的高昂。有人为了要孩子,哪怕是花了几十万、上百万都愿意。这里面就涉及到黑市的买卖问题。严厉禁止能不能消除这个黑市呢?实践证明是很难消除的。所以我们应该采取另外一个方式,怎么样通过规范化的方法来减轻或者消除这个黑市的买卖。
不过,在律师严嫣看来,樊民胜的看法未免过于一厢情愿了。就以器官捐献为例,现在也合法化了,都有法律明文规定,亲属之间是可以进行的。但是他有没有打击或者杜绝掉一些非法的器官买卖?并没有。
作为目睹了诸多不平事的律师,严嫣的担心还不仅是这些。一旦开了口子,漂亮女孩的子宫将成为权贵家庭的目标,还未享受过美好爱情,却已经成为孩子他妈。尽管代孕交易各方可能也有事先的协议约定,但是天生的血缘关系恐怕很难斩断,会延伸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想象一个极端的情形——如果代孕市场需求量大,那会不会引发将来相恋的情侣其实是兄妹这样的伦理狗血剧?
此外,如果代孕真的合法了,那就不可能会是无偿的,正如网友所说,没有谁纯粹是为了做好事或者只是要体验下做妈妈的感觉。到那时候,女人可就真的成了造人机器了。
对此,樊民胜指出:所以在代孕问题上,最需要反对的就是商业性的行为。而对于“双方完全自愿,而且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的代孕行为,法律应该网开一面”。另外,对于代孕行为,一定要有一整套的程序规范,比如要指定医院,指定有资质的医生,还必须通过伦理审查,以要确定你需求者是出于什么目的来做代孕的。
例如在代孕最为宽松的俄罗斯,虽然允许大量的代孕中介公司存在,但《俄联邦公民健康保护基本法》和《俄联邦家庭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代孕需要女方拥有确认自身无法生育的医疗证明,而代孕婴儿的父母如果希望将新生儿注册为自己孩子时,需要得到代孕者的许可。
那么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极端的情况:卵子提供者是一方、代孕者是一方,抚养者又是一方。一个孩子三个妈!到那时,我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
对此,樊民胜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有生物学的母亲,还有养育母亲,还有生育母亲。而如果从伦理上讨论究竟哪一个母亲最重要?不是生物遗传的母亲最重要,而实际上是养育母亲最重要的。
然而,都说血浓于水,在法律无法干涉,无法做出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这样的伦理之争总是难免各说各话的尴尬。所以,严嫣就认为,在法律规范还没有跟上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大家不能急,为什么?只有在法律人伦问题也能配套解决的情况下,才是一个代孕合法化落地实施的最佳阶段。
其实,代孕最终能否在法律层面得到合法化都很正常。世界上允许和禁止代孕的国家都为数不少,代孕终究会牵涉到太多生育伦理困境与法律纠纷。而这些纠纷的消弭途径,除了更开放、充分的讨论,别无他途。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秦扬轲 编辑: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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