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税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省委网信办等8部门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确定,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大幅增强,房地产领域投诉率明显降低,群众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对象: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整治内容有4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规避合同网签监管;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指定宽带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宽带运营商;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方案》强调,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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