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中国台湾新北的翁某因车祸伤到右脚踝,在北市振兴医院接受手术,但术后患部仍经常疼痛不适,1年多来并未好转,令他苦不堪言,甚至还转到该院身心科看诊。因脚伤迟迟无法痊愈,翁某竟因此心生不满,怪罪医院“没把他右脚治好”。
2018年4月,翁某前往振兴医院第二医疗大楼,朝院内丢掷自制汽油弹后骑车逃逸。事后他主动投案,坚称“我并没有要烧医院,我只是要表达不满!”但士林地院认为,翁某朝医院丢掷燃烧汽油弹后逃逸,已造成公众恐慌,泼洒的汽油若延烧,后果恐不堪设想。
翁某表示,12-25,他先骑车前往加油站购买汽油后,返回新北住处将汽油装瓶,装上布条当引信,随即携带自制汽油弹骑车前往振兴医院车道口,走到第二医疗大楼前,将手中米酒玻璃瓶点燃,随即朝大楼门口丢掷,然后骑车逃逸。玻璃瓶在第一及第二道自动门夹间落下破裂,冒出火光。保安立即将火势扑灭。
翁某到案时,辩称他只是要“表达不满”,并没有要烧毁医院的意思,“因为我告知了群众不要靠近,我要丢汽油弹,这代表我没有恐吓大家。”
警方质问翁某离开后是否放任火势继续燃烧,翁某称:“我本来就是要丢的,难道我要灭火吗?我就是要放任它燃烧。”
监控画面显示,翁某在丢掷汽油瓶后骑车扬长离去,并不在意燃烧的汽油是否会四处扩散飞溅。法院认定此举不仅造成群众恐慌,倘若燃烧的汽油四处喷溅接触易燃物品,恐怕引起更严重的灾情。目前,翁某因纵火未遂、恐吓公众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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