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8月份,被骗人任某和他人在萧山瓜沥航民宾馆内商量如何将曹某欠他的钱要回来,当时钟某也在场。一个月后,钟某找到被骗人任某,告诉他自己的三哥在联合国,可以把钱要回来,于是任某就把这件事情交给钟某办了。
公诉人介绍:“钟某跟任某说,三哥准备从美国飞到国内来,期间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说飞机票,住宿费,搞关系等费用,让自己来付钱,那么自己说三哥从美国回来,这个费用应该由国家出,怎么让我来承担,钟某说三哥是因为这件事情请了私人假期回来帮忙的,所以让我出钱,听了之后就答应了,那么第一次就出了。”
之后钟某多次以追债需要各类费用为理由,一共骗得任某人民币共计约357万元。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钟某对犯罪的主要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对部分情节存在异议,她表示是被害人主动来找她,希望她一起帮忙追回欠款。
钟某:“每次他拿来的钱,包括他不承认我借他,因为其中我给了他5000元的利息,问他借的,所以给他利息,他说我没有借过,他这一点是错的,而且那个单据上核实的数据当中,有几笔都是他自己写好的,但是我认为大家都是朋友,这个事情也说得清楚的,我当时就按照他这个金额这么写的,我跟他说,这几笔都是重复的,因为是他自己写在那个单据上面的。”
法院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来源:杭州综合 编辑: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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