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8758万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644772亿元。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张志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志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张志南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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