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如果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会怎样?离婚率会更低吗?能挽回更多的家庭吗?
27日消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言外之意,以前1天就能办完的离婚手续,可能要延长至1个月。有网友调侃,说好的最多跑一趟呢?
为何设定离婚冷静期?
首先需要界定一个概念,离婚大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登记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本文所说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离婚,因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有较大区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之所以规定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是因为现在的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
“设定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婚姻稳定性,遏制轻率离婚行为的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介绍,1个月的期限是协调两种价值的结果:一是离婚自由,二是保障婚姻稳定。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发现,人们对离婚冷静期看法各有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人活一辈子难免会有冲动,尤其是年轻夫妻常常会因为一点琐事,就“闹”到民政局,草草离婚。事后,追悔莫及。尽管可以复婚,但不少人碍于情面,不再回头,彻底告别一段婚姻。
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夫妻双方都已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如果双方都去了民政局,说明已是深思熟虑,没有必要再互相牵绊。
相比离婚冷静期,有网友认为,还应该设定“结婚冷静期”。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认为结婚冷静期亦非常重要,因为慎重结婚也能避免草率离婚。
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国离婚率呈上升态势。民政部公布的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437.4万对夫妻离婚,比上年增长5.2%。
人民日报官微此前发文称,中国的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涨。
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倒退?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离婚冷静期,中国以前有过“离婚审查期”。
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时,还有一个苛刻的条件,离婚还需要出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到了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将离婚条件中的“单位介绍信、审查期”一并取消。
至此,离婚变得相对简单,离婚夫妇只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就可以当天办理完成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
因此,有观点认为,中国事实上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并不等同于“离婚审查期”,前者更多是希望夫妻双方慎重考虑,避免冲动离婚;后者则强调审查双方是否自愿、是否就某些问题达成协议。
从这个角度看,离婚冷静期并非是让中国的离婚制度倒退回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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