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行人都忙着挡雨赶路,却不料有猥琐男子趁着雨天向年轻女子伸出了黑手。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一男子竟在人行道上对三名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最终被抓。
据了解,嫌疑人戴某是湖南人,37岁,待业在家。监控显示:他三次在下雨天骑着电动车,利用与被害人擦肩而过的机会,趁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伸手触摸被害人下体。
据检察机关介绍:犯罪嫌疑人戴某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在上海市青浦徐泾地区进行多次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三次作案的时间都是雨天。他选择的对象是人行道上独自步行的女性。记者在案发地看到:案发现场人流和车流其实并不多,这大概也是戴某壮了色胆的原因之一。
检察官介绍:他并没有选择一个偏僻的地点,案发地点属于公共场所的范围。对于时间的选择,他也并没有像一般的强制猥亵的案件,选择一些晚上、深夜这样的时间。他作案的时间包括早上9点半,下午4点,还有下午6点。对于现在3、4月份的上海而言,都是属于白天的范畴。
经查:他具体的作案方式是他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上马路边的人行道。他利用的是被害人与他擦肩而过的时候,趁被害人不注意。或者是说被害人已经注意到这样一辆逆行的电动自行车,好心为他让路的那一瞬间,伸出左手来抓摸被害人的下体。
据了解,戴某的妻子马上要临产了,此时的戴某自己待业在家,不好好照顾妻子,却趁着老婆上班,在马路上猥亵别的女性。
犯罪嫌疑人戴某说,“送我老婆去上班,回来的时候下着雨。看着就一个人,我一时起了色心。就开着电瓶车从她身边过的时候摸了她一下。” 就这样,犯罪嫌疑人戴某采用类似的方式,先后猥亵三名女性。
事发后,三位被害人鼓起勇气报警,警方很快通过监控锁定戴某。 12-26,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因涉嫌强制猥亵被刑事拘留。
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是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上述行为的话,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在公共场所多次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戴某的妻子,她的预产期是2018年6月。也就是说戴某某多次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妇女的同时,他的妻子是在家里怀孕、临产的状态。 在此情况下她并没有选择去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和即将出生的孩子,而是对女性伸出了黑手,这样无论是对他的本人、对他的妻子,以及对广大正常出行的市民、尤其是女性,都是一种很大的伤害。
值得一提的是,三名被害者都能够及时报警,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提醒,女性群众若是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向警方提供足够的线索,尽早将罪犯捉拿归案。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编辑:周杰 责任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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