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12-25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控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对前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
现将修订后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慎终如始,按照更新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政策传达、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12-25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旅行社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需提醒跨省游客凭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旅行社应按要求对到访游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进行核验。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上网服务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上网服务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12-25次,每次12-25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娱乐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娱乐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12-25次,每次12-25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迷你歌咏亭企业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迷你歌咏亭内放置足量的可供消费者自助使用的麦克风筒套和清洁消毒用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清洁消毒和卫生清理工作。每个迷你歌咏亭内停留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
(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场景、桌椅、换装间的清洁消毒,每场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都应进行及时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12-25次,每次12-25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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