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海金融法院对13名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470万余元,该案是全国首例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以罚款优先赔付投资者损失的 、证券类侵权案件。
因操纵其实际控制的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本案被告鲜言,此前先是受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没收其违法所得5亿余元,并处罚款28亿余元。
随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又对其做出刑事判决,包括处于罚金1千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之后,13名原告投资者主张,他们在鲜言操纵市场期间,买卖了标的公司股票发生损失,要求鲜言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经审理,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被告鲜言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对原告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共计470万余元。
由于鲜言表示在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下,已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胜诉可能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上海金融法院依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对刑事案中的处罚款进行了保全。
上海金融法院申诉审查与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沈竹莺说:“这笔钱其实是已经在我们法院的代管款账户中了,如果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 不能找到鲜言的其他财产去承担,这笔保全款可以优先用来救济这些投资者的损失。”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实习编辑:梁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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