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这么大的事
签合同的双方
总该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吧
谁知上海有套房
合同上签名的卖房人
一个早已去世,一个精神残疾
这、这、这是什么情况?
事情还要从市民沈阿婆
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求助
讲述了她在房屋买卖中
遇到的糟心事说起
沈阿婆称,她和前夫离异多年,儿子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儿子跟自己生活在一起,而她自己快80岁了,身体也大不如前,所以想着卖掉一套房产来供儿子养老。
可没想到这个过程中
遭遇了中介的套路
还没完成房产交易的情况下
不仅将近6万元居间费要不回来
房子也被人擅自出租获益
怎么会这样?
替儿卖房养老
却被中介"套路"近6万元居间费
沈阿婆告诉记者,儿子唐先生 是持证的一级精神残疾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多年来一直待业在家,饮食起居全由她一人照料。“我快80岁的人一身毛病力不从心了,你一定要学会自理生活的能力,妈走了可以放心点。”沈阿婆哽咽道。
近几年
沈阿婆的身体大不如前
考虑到自己百年后儿子的养老问题
去年初,她决定
将一套位于浦东的房产
替儿子出售
起初
沈阿婆委托了一家大型中介
但对方查看房产证后表示
这类房屋只能租不能卖
原因是房产证上一位"共有人"已故
按规定这类房产
需要先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后才能交易
因此,沈阿婆想通过继承公证
将这处房屋的产权
归到儿子唐先生一人名下
沈阿婆表示,“我和他父亲离异后,他又再婚了,有个继母在横沙岛,他们也没有再生育过。现在就是要先去掉前夫名字的公证,就需要拿到儿子继母手中的死亡证明。”
正当沈阿婆奔波于公证手续之际
去年5月
一家名为中呈的房地产中介
主动联系了她并表示
房产证上有户主已故的情况下
也是可以完成交易的
“他们胆子小
可以办的,我们有办法”
该中介还表示,沈阿婆的房子价钱还可以卖的高点,“他们告诉我现在房价已经跌掉几十万了,要我快点卖掉,再不卖还要低。
就这样
沈阿婆听信了这家中介的说法
去年12-26
在双方未见面的情况下
沈阿婆的儿子唐先生
与意向人卢先生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上的过户时间为12-26前。而在一份佣金确认单上记者看到,居间费用为5.84万元,约定于12-26前付清。
继承公证办理不顺
房子迟迟无法过户
在沈阿婆家
记者看到了当时签订的
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一栏写着
沈阿婆已故前夫
和儿子唐先生的名字
下家卢先生也在合同上签了字
根据约定,卢先生在12-26前支付意向金50万元。不过记者观察发现,这份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不仅多处留白、重要内容划写随意,且从头到尾都没有加盖骑缝章。
“我说死人的名字签上去有用吗?”沈阿婆表示自己也质疑过这份合同的真实有效性,“继承公证还没有拿到手,但是他们再三说,阿姨你们签你们签,中介说我们有魄力做这个事情,没关系!”
去年8月
由于继承公证手续办理不顺
沈阿婆辗转与卢先生取得了联系
并告知公证办理进展
当时卢先生表示愿意再等一段时间
直到去年年底
卢先生主动联系了沈阿婆
由于公证办理不顺迟迟无法过户
希望终止交易
退还已支付的50万定金
电话中
卢先生也向记者倒起了苦水
不过,沈阿婆向记者坦言
去年下半年
她已用这笔50万元定金
购买了理财产品
与卢先生的交易终止后
仅能向对方退回40万元
而考虑到房屋买卖未完成,沈阿婆对卢先生说,目前凑10万元有点困难,希望卢先生和她一起去中介解除合同,并退回5.84万元中介费,自己再凑一部分归还卢先生。
“但是下家不肯去,而且一说到退还中介费,中介就翻脸了,凶得不得了,他们说不可能的, 不会退你钱的!我现在合同解约解不掉,下家不去,中介不管。”
中介认为他们已经完成了居间工作,不可能退还费用,至于其他纠纷,则让沈阿婆与卢先生自行协调。
房子又莫名其妙被出租了?
除了5.84万元中介费
这桩没有结果的房屋买卖中
还有一件事令沈阿婆无比纠结
↓↓↓
去年沈阿婆拿到50万元订金后
根据合同约定
就把钥匙交给了下家卢先生
到现在也没有取回
去年11月初
老邻居打来电话告诉她
这套还没完成交易手续的房子
已经在被人出租了
而这,沈阿婆完全不知情
针对这一情况
记者致电卢先生
他承认听取了中介的建议后
先将这套房产出租获益
卢先生回应记者,目前房屋钥匙还在自己手上,“阿姨收了我的押金,10万元一直退回不了,我也得想办法减少下损失吧,而且中介那边也知道,他们有责任,是他们和我说把房子出租出去减少一些损失,我觉得这个也能理解啊。”
目前,沈阿婆希望解除这份合同,退还5.84万元的中介费,房屋钥匙尽早归还到自己书中。
为了推动问题解决
记者来到位于成山路上的
中呈中介了解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见面
对记者的提问三缄其口
挂断记者的电话后没多久
沈阿婆接到了这位负责人的来电
对方表示
仅能退还部分居间费
如果不能接受
建议沈阿婆起诉维权
能退一部分,是退多少?
依据又是什么呢?
卢先生即便
已支付了定金、拿到钥匙
但从法律上来说
未经产权人同意
擅自出租其房产是不合法的
资息也应归房屋权利人所有
双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5.84万的居间费
应该退还给沈阿婆吗?
不过,法律界人士也提醒
如果沈阿婆的儿子唐先生
作为一个完全民事主体
签署了这份房屋买卖合同
即便合同有瑕疵甚至无法履行
仍可能需要支付大部分居间费
杨邹华表示,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由于对于居间服务的要求比较低,只要签署了买卖合同,就视同完成了居间服务合同中所要求的,促成了双方合同的生效。
“很多判例即使房屋没有最终过户,但是它所支持的居间费用最终还是比较高的,实际在案例中曾遇到过,签署仅3天买卖合同,上下家最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下,6万元的居间费用,法院酌情调整的时候依然要求对方付了3万元。”
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到
由居间费引发的纠纷
在行业内层出不穷
由于消费者维权困难、周期漫长
时常有中介"打擦边球"
对此,法律界人士也指出
从目前法院判例角度来说
哪怕合同再粗糙
只要名字规定了是房屋买卖合同
把几个要素加进去之后
哪怕房屋最终没有过户
居间方依然有权收
取相关的居间费用
导致房屋居间市场乱象频出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对于房屋居间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买卖合同,应当以房屋最终过户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源上遏制乱象。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给了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相关部门表示,将介入调查,小坊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李仕婧
摄像:李连达、朱勇
编辑:大羽(见习)、朱佳伟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