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制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说明书以及外包装图案,消费者以为买的是乐高,定睛一看才发现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商标是“博乐”。为牟取非法利益,一犯罪团伙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开设公司、招聘员工,组建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仿制、销售“一条龙”式产业链,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宣判,判决被告公司罚金高达6亿元。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树某、陈坤某两兄弟早年间先后注册成立了一家玩具厂和一家公司,从事玩具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于起初经营的遥控飞机销量不佳,又发现乐高积木在市场销量较好,于是打起了仿冒的主意。
被告人陈树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以前是做遥控飞机、遥控车这些儿童玩具的,后来改做乐高,最先我不知道是侵权的,后来才知道的。”
2016年1月到2022年8月,六年多的时间里,被告公司在未得到乐高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设立设计部、工程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购买乐高正品玩具后进行剥样、计数、制模注塑等,1:1复刻乐高积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装、说明书和积木颗粒等,并冠以“博乐”“乐翼”等标识在国内外销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吴晓峰表示,检察机关对正品和被扣押产品进行比对,认定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是和正版的乐高玩具产品有1:1的复刻关系。
事实上,这对兄弟还不是初犯。此前,2017年,陈氏兄弟开办的公司已经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乐高公司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及合理费用22万余元。然而,兄弟俩在赔款后仍未停手,而是将公司核心部门搬离广东汕头总部,雇用员工继续生产、销售盗版乐高玩具。
陈氏兄弟一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一人负责控制公司资金,二人的妻子、儿女、女婿等家庭成员也都参与到侵权玩具的仿制、设计、销售等各个环节。经审计,检察机关认定涉案侵权玩具1400余款、非法经营数额11亿余元。
吴晓峰检察官说:“他们的利润还是非常巨大的,而且有销售到国外的情况,这个案子不仅在国内玩具行业产生了相当大的恶劣影响,对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也有比较大的损害。”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说明书以及外包装图案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玩具产品与乐高玩具产品构成实质性相似,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是一起重大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卫萍表示,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刑罚,并处非法经营数额50%至一倍的罚金。“涉案公司在2017年就被其他法院判处过民事侵权,判处之后仍然不知悔改,为了逃避侦查还将公司的生产区域和仓库搬到了公司外围,主观恶意性比较大,两名主管人员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层级最高,获利也是最多的,在公司中起到了决策、组织和指挥的作用。”
最终,上海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亿元,判处主犯被告人陈树某、陈坤某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二千万元和一千五百万元,判处其余从犯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高卫萍法官说:“本案的判决既体现了上海法院从严从重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另外一方面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编辑: | 赵沁蓝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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