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70岁的张某通过中介,以92万的价格向82岁的赵阿婆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场古镇的公有住房。付清钱款后,人也提前住进去了,却被交易中心告知无法过户。购房程序都是正常的,张某怀疑是房屋本身有问题,遂起诉到浦东法院。结果法院审理发现,症结竟然出在张某自己身上!
原来,张某在购买赵阿婆的房子之前,已经在奉贤获得了一套动迁安置房,但当时尚未取得产证。
浦东法院法官陈裕国介绍:“去年三月份的时候,动迁安置小区在统一办产证,然后老人就把这个产证给办了。办了之后,其实根据上海的限购政策,单身的上海户籍人口只能购买一套房屋,等于老人因为这个动作,导致自己限购了。
查清问题之后,张某认为是房产中介未尽到提醒义务而导致交易失败,想解除合同,要回92万购房款。对此,中介不予认可。
而对于卖家赵阿婆来说,她没有任何过错,且房屋也已经交付给买家张某居住使用了一年多。根据合同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承担5万元违约金。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赵阿婆秉着互助互谅的原则,双方解除交易合同,张某将房屋返还赵阿婆,并承担25000元违约金及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双方将于近日办理产证恢复手续,随后返还购房款。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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