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小学生遭男同学极端欺辱”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的一位家长在网络上发文,称自己四年级的儿子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学赵某某等人的极端霸凌。之后,儿子在家表现出想要轻生的想法,在奶奶的追问下,孩子才说出自己的遭遇。另据媒体报道,在校方安排下,三方家长在学校会面,涉事两位学生家长在遭霸凌学生父亲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分别代其子写下道歉话语并表示愿承担相关检查费用。
针对该家长反映的情况,大同市教育局23日发布相关通报,称高度重视,已连夜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调查。
官网显示,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创建于2020年9月,是经大同市教育局批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寄宿学校,目前在校师生6000多名。
近些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都有校园欺凌事件出现在公众眼前。
今年12-25,山西介休警方通报称,18日接群众报警,其女儿贾某被同学逼迫喝了一瓶白酒,贾某因醉酒被送医。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处置,经查,该案涉及人员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对郎某等4人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今年6月,介休还发生过一起“男孩被逼吃异物”事件。当地通报称,欺凌者是11岁至12岁的三名未成年人。警方在立案后,已对欺凌者及其监护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
而在今年3月,海南临高一名13岁女孩同样遭遇校园霸凌,事发时,多人对该女孩施暴,并将其推入水沟。当地公安部门表示,施暴者均为未成年人。
从近期曝光的欺凌事件来看,发生在中小学的事件占了很大比例,校园欺凌低龄化特征愈发明显,且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段欺凌同学,让人难以想象。
就拿这次大同发生的欺凌事件来说,若家长反映属实,如此恶劣的欺凌何以持续发生了一年半?为什么学校没能及时发现?对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表示,当前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愈发呈现低龄化趋势,小学阶段就出现欺凌行为,其实跟孩子的行为方式养成有密切关系,需观察其家庭及其成长环境中是否存在暴力行为,需查明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孩子实施这种极端的欺凌方式。
田相夏说,校园欺凌事件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和处置难”三个难题。尤其是,孩子遭遇欺凌之后不愿说出来,因为孩子觉得很丢人,或者说不敢说出来。如此一来,家长和老师都不知情。要改变这种情况,对学校而言,应强化欺凌的防治规范教育,鼓励孩子遭遇欺凌时一定要对家长或老师说出来,这是一个核心步骤。对旁观者而言,发现欺凌行为后也应及时告诉老师。同时,要教育孩子不能实施欺凌,这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此外,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多发生在校园,老师对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和习惯都要有足够了解,对于表现“异样”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沟通。家长也要善于发现,不管是孩子受到欺凌或是被欺凌,一旦发现“苗头”,就要及时寻根问底。只有家校合力,才能将校园欺凌扼杀于萌芽状态。
事实上,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就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规定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可以说,从制度层面,对校园欺凌现象越来越重视,但多数校园欺凌事件仍是“事后发现”。针对性的教育惩戒措施如何及时跟进?对此,田相夏表示,每当类似事情发生并被曝光后,舆论谴责都非常强烈,但关键在于法律和教育应当起到作用。教育是长期性的,短期内,只有法律惩戒有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的势头。一些家长误认为学生之间的欺凌只是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事实并非如此。此前发生的多起校园欺凌事件表明,其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对于被欺凌孩子而言,其造成的心理创伤,甚至可能需要一生去弥补。因此,教育、司法等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把应有的责任追究到位,把应有的法律惩戒或矫正措施落实到位。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崔信淑 游玮 陈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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