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就本市防疫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推出八项便民利企措施。
01
简易事故“不扣车”
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存在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货运机动车超载、逾期未检验等法律规定扣留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外,公安机关不扣留事故车辆,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企业经营的影响。
02
一般事故“少扣车”
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确需进行检验鉴定确定事故责任外,公安机关原则上不扣留车辆;确需扣留车辆的,不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将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出行和企业经营的影响。
03
物损事故“手机办”
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机动车之间碰擦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处理,自行选择查勘定损维修理赔时间和地点。
04
伤人事故“快速办”
对事实清楚、成因明确,当事人对责任无异议的伤人事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快速处理,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05
调查取证“线上做”
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微信视频、腾讯会议等线上方式开展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公开事故调查证据、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
06
进度结果“网上查”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办案民警申请,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07
文书送达“免接触”
为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受案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法律文书基础上,增加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线上发送方式,发送的文档可作为申请事故复核的证据材料。
08
事故复核“优服务”
当事人可通过交警总队开设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手机专线(18018803491)和微信号进行线上申请。当事人在复核申请期限内因防疫管控措施无法提出复核申请的,防疫管控措施期间不计入复核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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