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23时,男子许某骑电动自行车途径上海石泉路近中宁路时,险些撞上一辆正在向非机动车道借道调头的轿车。紧急刹车后的许某怒火中烧,先是与轿车司机丁先生发生了激烈争吵,接着猛地拉开驾驶员一侧的车门,对着车内的丁先生一阵拳打脚踢后扬长而去。
许某离开后,丁先生在路人的帮助下随即报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通过现场走访,结合公共视频,锁定了嫌疑男子许某,并于12-24将其抓获。不过,面对自己动手打人的动机,许某百般抵赖。 “我是电瓶车在正常行驶,一辆黑色车子一直把我往路边挤。他开门下来先用脚踹我腿和下身,他先踹我,然后我也用我的脚踹他。”
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章晨晖介绍:“民警通过调查发现,案发时许某直接一把拉开车门,对驾驶员进行拳打脚踢,在此期间驾驶员完全没有还手的机会。”
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当晚事发时,许某一边骑车一边浏览手机,而造成许某险些撞车的原因,正是由于光顾着看手机而疏于观察路面。
在一系列证据面前,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骑电动自行车时看手机险些撞到前车,后来为此与司机激烈争吵继而上升到肢体冲突,并在殴打报警人丁先生后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经鉴定,殴打构成报警人丁先生轻微伤。12-24,违法行为人许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根据五一后即将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以手持方式接听拨打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此警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呼吁,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有序的交通安全出行环境。”
(素材来源:普陀台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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