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一男子驾驶车辆来到临海市白水洋镇一溪水中越野,结果湍急的水流冲走了他的妻女,仅男子一人被成功救起。日前,浙江临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12-25,台州38岁男子梁某开着越野车带妻女入河道越野,结果溪中激流他们连人带车冲走。一家三口仅梁某一人脱险,他的妻子和6岁女儿都消失在溪流中,搜救队搜寻了整整17天,才最终找到她们。
为什么要带上妻子女儿涉水越野?自救援行动开始,这件事情就引起网友们的关注,许多网友对梁某带妻女涉水越野的行为提出质疑。
一位与梁某相识,且参与救援行动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梁某夫妻俩平时感情很好,他也很疼爱自己的女儿。当天天气放晴,他是想趁着好天气带妻子女儿外出游玩散散心。他说,梁某本身是路桥越野车协会的成员,驾车越野有一定的经验,且水平还算高的,常和圈子里的朋友一起调试车辆,而“涉水飞奔”也是常见越野项目之一。
梁某也对网友们的质疑做出回应,他表示愧疚:“这次意外给家人带来很多伤害,浪费了社会及身边朋友太多精力和资源。”但也表示:“这件事纯属意外,没有任何其它意图,我也接受了公安的调查。”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海滨主任认为,户外汽车越野,从来就是一种对于设备性能、个人驾驶技巧要求极高的,并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越野车驾驶员梁某当天第一次涉水越野时,车辆在水中熄火。被拖车救助后,第二次再次涉水越野,从而发生事故,从法律角度上分析,梁某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有法律工作者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梁某第一次涉水已经遇险,得到救援后却再次涉水,显然不是没有预见到危险。
近日,被告人梁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因过失导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予认可。
“被告认为,他和妻子都是成年人,都知道涉水越野有风险,但妻子自愿跟他一起参与,事故责任应由两人共同承担,女方也应该对死亡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他觉得女方自救不当,也是导致悲剧的一个原因。”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屈峰说,这起案件涉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除了公诉机关指控追究的刑事责任外,还涉及民事赔偿,由于一些情况还未查明,此案并未当庭判决。
目前,此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素材来源:台州文化生活频道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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