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永州一男生将猥亵女伴的男子踹伤而被刑拘一事,持续引发关注。
目前,该案又有了最新进展,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男生小胡的刑事拘留,并提级由公安局重新调查。而对于该案的另一名当事人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公安分局对其处行政拘留15日。永州市公安局表示,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回应网民对该案的关切。
踢伤猥亵者 为何反被拘留?
今年12-25,湖南省永州市17岁女生艾某某在商场被52岁男子雷某某肘袭胸部,随后艾某某与同行男友小胡报警,并将雷某某带到商场监控室。不料途中雷某某突然逃跑,小胡追赶时将其踢伤。经检查,雷某某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雷某某因此向小胡索赔20万元。
不过,令小胡没想到的是,12-25,永州警方向其出具《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警方当时称,小胡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
永州警方于25日发布的案情通报称,小胡在商场外停车场曾三次脚踢雷某某,两脚踢空,第三脚致对方倒地受伤,构成轻伤一级。但小胡的父亲认为,通报未说明雷某某当天的两次猥亵行为,以及明知犯法而逃跑的行为,希望检察院监督重新调查。
特约评论员岳雪飞律师表示,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制止的行为,才能构成正当防卫或者是见义勇为。因此,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点非常重要。在这起案件中,踹伤对方的动作是发生在对方实施猥亵行为结束之后,这种情况下,小胡的行为是不构成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的,因为不符合“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的这个条件。
但岳雪飞认为,小胡的行为属于“扭送行为”,即为了将违法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而采取行动制止他逃跑。因此,小胡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他不存在故意伤害。
对于当地公安机关撤销刑拘记录、提级重新调查,岳雪飞表示该案将不会被当作刑事案件继续侦查,但为了给公众和当事人一个更好的交代,还需必要的调查来还原事件的来龙去脉。
该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让正义不再迟到?
在该案成为舆论焦点后,也有一线办案人员提出了见义勇为、故意伤害在判定上的困境。其实,类似的事件并不鲜见,每每发生,总会引起公众及司法界的大讨论。
2018年底,哈尔滨小伙赵宇看到一名男子殴打一女子,上前制止并将对方踹伤,次日被福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次年2月,当地检察机关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取保候审的赵宇通过微博讲述事件经过,展开“自救”,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最终,司法机关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后,赵宇还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从最初的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再到正当防卫,检察机关做了两次不起诉决定,性质认定上却是截然不同,可见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曲折和反复。
岳雪飞律师表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是法律上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而伤情鉴定可以作为辅助工具,来判断“明显超过”、“严重损害”的程度。但当法律无法进行“细致”地界定时,法律的执行者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他的执法理念,将成为判定的关键。所以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合法,更要考虑到合情、合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为了给类似案件的办理树立标尺,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四起有关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曾经广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也入选其中。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赵宇案也被作为正当防卫案件写进最高检工作报告,报告中写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正是公众朴素正义观和司法办案机关的共同价值追求。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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