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向32名劳动纠纷仲裁案件的申请人发放了劳动报酬43.6万余元。为了在春节前为劳动者及时送上执行款,执行法官们已经连续奋战了多天。
2017年4月,朱先生等近20名员工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欠薪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期间,双方达成调解,电商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1万元。
然而,爽快达成调解协议的电商公司并没有爽快兑现承诺。2017年11月,朱先生等18名劳动仲裁案件申请人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宁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对电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约张某到法院谈话,告知张某,如果继续消极拖延,将对其本人以及电商公司股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并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在法院的严正告诫下,电商公司终于将31万元执行款汇入已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
而在另一宗劳动纠纷仲裁案件中,通过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终于为12名员工落实了12.6万余元欠薪款。
发放会现场,长宁法院共计向32名申请人发放了总额43.6万余元的现金支票,使他们能够带着法律关怀的温暖返乡过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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