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包商银行接管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金融时报》记者问。
《金融时报》记者:接管包商银行已经过了3周,请问最新进展如何?
答:过去的3周里,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包商银行接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各部门、各地方党政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大力支持下,接管组托管组加班加点,连续工作,对包商银行的接管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接管后的包商银行,在资产、负债等各项业务方面总体比较稳定,各分行、各网点井然有序。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12-25起,个人储蓄业务照常办理,并按新的优惠利率执行;签署协议后的业务,以及新增存款和授信业务,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存款保险基金提供全额保障,也按新的优惠利率执行,其他新业务也正有序展开。
截至12-25,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包商银行大额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的债权收购和转让工作全部完成,包商银行接管托管的第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
下一步,接管托管工作的重心将转向推进清产核资等后续处置工作。目前,接管组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已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并尽快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金融时报》记者:如何评价包商银行大额债权部分先期保障政策?您认为目前的先期保障水平是否适当?
答:这次由存款保险基金出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收购承接,就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包商银行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包商银行信用风险严重,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如果对包商银行直接采取破产清偿措施,各类存款人最高只能获得50万元赔付。
但是,实施收购承接的处置方式,其保障程度就可以大大提高。这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在实施收购承接中,对全部个人储蓄存款、5000万元以下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分别对应了520万储户、2.5万户企业和同业机构。理财业务的原有合同继续执行,20万客户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为了提高保障程度,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权,实行分段计算,还按同一客户债权债务扎差后的债权净额提供先期保障。这些措施使得400多户债权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对公债权人也获得了全额保障,对公客户债权人获得全额保障的比例达到了99.98%。据初步测算,少数未获全额保障的大额对公和同业债权人,其先期保障程度也平均达到了90%左右,总体保障程度远远超过市场预期,市场反应正面。12-25接管后,包商银行的个人储蓄客户存款基本稳定,并没有发生银行挤兑、集中提前支取等行为,原来担心的“存款搬家”并未出现,也说明老百姓对接管包商银行是支持的。
同时,未被收购的债权部分,也没有灭失,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此外,大额债权收购和转让协议签署的完成时间,较预定时间提前了3天,债权人给予了充分理解。
总体看,依法运用存款保险基金采取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较好实现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稳定的政策目标。
《金融时报》记者:怎样看待对极少数大额对公和同业客户没有提供100%先期全额保障,打破了刚性兑付?
答:理论界和市场上有相当多的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对各类对公和同业债权一概提供100%的全额保障,看上去市场震动小、影响小,实则是“捂盖子”,对公共资金的使用也将是“无底洞”。那样只会进一步强化刚性兑付,助长市场激进行为。纵容金融机构所谓的“牌照信仰”和“规模信仰”,不做科学扎实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大量购买违规的高息产品,放任各类激进经营模式野蛮成长,放任道德风险,后果就不是短期影响这么简单了,这必将导致潜在的金融风险愈演愈烈,直至局部风险演化成系统性危机。
市场上也有许多专家提出批评意见,认为先期保障程度过高,远远超出了2004年前后处置国家“德隆系”风险时的保障水平,也超出了《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限额。对此,我们都在事先作了充分评估和论证。比如,“德隆系”风险处置时的保障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证券公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而且个人债权也不是100%保障。至于《存款保险条例》50万元限额,只适用于直接破产清偿方式。对商业银行实施的债务重组或收购承接方式,其保障程度不受50万元限额限制。
因此,按照既定方案,这次接管包商银行时,我们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打破刚性兑付,虽然带来一点小的阵痛,但有利于加强市场教育,纠正部分机构一些激进的经营模式,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健全市场纪律,换来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和健康发展。
目前看,金融市场也在逐步适应和调整中,短期影响是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理性调整加以应对的,各项市场指标正在趋于平稳。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您如何看待接管包商银行的时机和效果?
答:今年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接管前,包商银行已经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同业客户中400多家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极易形成连锁反应,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否则,越拖风险越大,蔓延范围也越广。如果包商银行风险被动爆发,国家处置风险使用公共资金的成本和代价将会更大,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冲击也将更大。
从接管以来的情况看,金融监管部门选择当前时间窗口及时接管包商银行、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组成接管组、选择一家大型银行进行托管,是完全正确的。就连包商银行的员工,以及地方政府也认为,接管前“提心吊胆”,接管后“踏实了”,而且“早接管,早安心”。
接管以来,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井然有序。比如,接管后包商银行到期的300亿元大额同业资金中,只有10亿元划出,绝大部分到期同业资金选择继续留在包商银行,享受新的优惠利率,包商银行资产负债规模实现小幅增长。
还比如,包商银行的同业存单发行也正逐步恢复正常。12-25至12-25,包商银行连续4次成功发行同业存单32亿元,具备了正常的资金自我平衡和业务经营能力。对于需要流动性周转的个别中小金融机构,包商银行还允许提前支取同业存款,为金融市场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总体看,包商银行虽然有部分净流出资金,但净流出规模远远小于预期,且逐周收敛。
下一步,我们将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尽快对包商银行开展市场化改革重组,促进包商银行尽快重生为一家完全健康稳健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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