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陕北小伙小梁只要一提到电热水器就害怕,到底出了什么事儿呢?
原来,小梁在8月20号跟朋友入住到西安大兴路一家宾馆,21号清晨六点左右小梁的姐姐来到酒店准备带着小梁去看病,顺道洗澡时发生了意外。
小梁:“当时我还睡着,我姐说要洗澡,没过多久我就听见摔倒的声音,我赶快打开卫生间的门,看到我姐靠在门上,手里还拿着花洒,我就赶紧移开花洒,结果我也被电了一下。我喊她,但她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小梁的朋友和宾馆老板打电话叫来120急救车把姐姐送到大兴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告诉记者,人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属于院前死亡,在病人的身上没有发现明显的电击伤,所以医院在“电击死亡”的死因后面打了个问号,如果要确认死亡原因必须申请尸检。
那么在洗澡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记者了找到大兴宾馆的老板。据了解,宾馆老板是在一年前从别人那里把宾馆接手过来的,至于电热水器用了多久,为何会漏电等问题,老板表示并不知道。
宾馆的老板娘表示:“我老公进入卫生间时,电热水器插头并没有拔下,当时热水器水温显示只有三十几度,应该洗的比较着急。”
在这个女老板看来,出事女子梁某来宾馆洗澡属于“蹭澡”,对于这一点,宾馆自认为做了应有的提示。
记者看到,大兴宾馆的墙上确实贴有两张“温馨提示”。
提示一:各位房客,为了你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严禁留宿他人和带陌生人员洗澡,如不遵守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提示二:洗澡插座一定要插到位,防止漏电!不听劝者,后果自负!
根据这个女老板回忆,出事女子梁某是在清晨六点左右进入到弟弟入住的房间,当时宾馆前台的确没有人值守,直到出事后才知道房间里多了一个人。
在小梁看来姐姐是在宾馆洗澡时身亡的,大兴宾馆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宾馆老板认为小梁姐姐属于“蹭澡”,并且他们先前已经做了提示,应该无责,那么如果小梁姐姐死因真的跟漏电有关那到底谁来该负责呢?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郅旭鹏表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人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不论伤者或是受损害的人是不是相应的消费者,是不是进行了实际的消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陕西青春 实习编辑:许多)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