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教育部公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此次公布的《准则》,针对当前导学关系、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明确了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为导师指导行为划定底线。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提到的“十不得”包括:
1、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3、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4、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5、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6、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7、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8、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9、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
10、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准则》要求,依法依规建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违规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
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等处理措施。
教育部将把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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