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区域法院判决“占中”中履职的7名警察罪名成立,并处两年刑期,引发香港社会及舆论的极大争议。
议员周浩鼎认为,七名警员被判囚两年刑罚太重,认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轻则判罚社会服务令,重则监禁两至三星期,而判囚两年和过去数年的量刑准则有距离,会令公众有重判警员、轻判示威者的观感。
视频 | 香港议员周浩鼎在立法会上发言
而同属民建联的议员陈恒镔表示,不少人对判决感到诧异,担心将影响法治的公信力,因为有冲击立法会的人只被判社会服务令。他指出,这些人有意冲击、破坏社会秩序,更打着“舍法取义”的旗号,最后却获轻判,认为这会向社会发出“掷砖可轻判,掷蛋要坐监”的错误信息。他相信,“占中”发动者最后会受到法庭判决。
新界西议员何君尧则认为,政府在“占中”开始时,展示了莫大忍耐,警队也在事件中显示了极高情操。但当日发起“占中”的三位首脑连同42名协助者,却未有承担重大的法律后果。他认为律政司应尽快检控发起“占中”的人士,否则公众无法接受,对检控部门丧失信心。
有媒体评论,为什么这次对法院的裁决质疑声音这么大?最重要的一方面,这个案子的裁决结果,没有充分考虑到警察殴打的对象曾建超,在“占中”行动中有明显的袭警行为,警察是在被袭击和侮辱之后做出的反应行为,即便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情况。
曾建超是“港独”组织成员,他在“占中”期间,向11名警务人员泼粪水和尿液。如果这种袭警行为发生在美国,被警察当场一顿暴走绝不稀奇,甚至被当场爆头的概率也不小。
而这个曾建超,他的袭警和拒捕行为虽然被香港的法院认定成立,但只被判了五个星期的刑期。一个袭警辱警的“港独”暴力分子得到法院的轻判,一个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被袭被辱的警察,在被激怒状态下使用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就被法院予以重判。香港的地区法院,在维持秩序的警察和破坏秩序的“港独”分子之间,采取了有利于“港独”分子的双重标准。
评论认为,这次判决也让很多人开始关注到香港司法的外国法官现象。该案法官杜大卫,并不是唯一的外国国籍法官,香港法院系统的外国法官很多。香港的区域法院有外籍法官,高等法院有,香港的终审法院也有。
判决结果公布后,许多香港市民在礼宾府门外集会,要求特首梁振英行使《基本法》第48条第12款的权力,赦免或减轻七名警员的刑罚。
(编辑:安乐 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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