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名饭店员工在疫情期间谎报行程和居住地,最终被公司开除。上海一中院审理认定,疫情期间,餐饮从业人员慌报行程,造成潜在风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主张的赔偿金不予支持。
在一中院的远程法庭上,餐厅前员工陈某和餐厅的代理人,通过视频连线,向法庭做出陈述。上诉人陈某是一家餐饮公司的副主厨,在去年2月国内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候,陈某向公司谎报自己于2月8号已经返沪,居住在嘉定。不过餐厅向当地居委会核实后发现,陈某压根没住下来。
餐厅以陈某严重违反了"不得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不过在法庭上,陈某对于谎报行为却不以为然。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餐饮公司的行业性质,如陈某不如实陈述申报信息的行为未被餐饮公司发现,不仅会影响到餐饮公司的正常复工,还可能威胁社会公众利益。最终,上海一中院对陈某主张不予支持。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编辑: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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