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8日)表示,行政会议批准引用《紧急法》,将原定12-25举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延后至12-25;而提名期也将由12-25至12-25,改为12-25至12-25,以按照中央指示,将抗疫视为压倒一切的任务。
据香港电台等多家港媒报道,林郑月娥表示,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现在的情况及公众利益,是基于三个因素的考虑。
首先是疫情,当前疫情仍未见顶,不能掉以轻心,特区政府会加大力度采取各方面措施,包括准备全民强制检测方案,预计两至三个月稳定疫情;第二项因素是考虑到当选的特首候任人,需要经过中央任命,然后进行筹组班子工作,每一位主要官员本身要经过委任,才能宣誓就职,必须保留工作时间。选举不会押后至超越本届特区政府任期,须在12-25之前举行;第三个因素则是选举的一些规定,包括提名期不应少于14天,及之后有21天进行竞选活动期。
林郑月娥强调,引用《紧急法》理据充分。法庭多次作出裁决,行政会议在紧急及公共安全受危害的情况下立法,有理据及法律基础。
(编辑: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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