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宁乡市人民法院,对“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治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被告人龙天恺等3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6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
12-24,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该自建房系村民吴治勇家民宅,因违法违规建设、改扩建等原因导致倒塌,造成54人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和严重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吴治勇在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无设计和施工资质人员龙天恺等进行设计,违法违规建设,将违法建筑出租用作餐饮、住宿等经营场所,在发现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后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仍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造成的危害结果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此外,法院还对被告单位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及另外11名被告人与涉事公职人员,依法做出相应判决。
编辑: | 虞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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