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不过,一旦邻居发生矛盾,也让人不得安宁。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赔偿案件,案件的主人公正是住在对门六七年的邻居。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他们打得究竟是什么官司?结果又如何呢?
同一幢楼的邻居,上下楼梯相遇时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其中一方软组织损伤。而受伤的这方恰是一位八旬老人。
监控画面显示,刚买菜回来的85岁的高老太太,双手扶着两侧栏杆,不连贯地一格一格爬楼,就在老太太爬至倒数第二节楼梯时,准备下楼的邻居张女士出现,高老太太搭着扶梯的手挡住了她的去路,她未作停留迎向了老太,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并发生争吵,后邻居张女士下楼离开。
时隔近两年,记者重返现场,正巧遇到案件原告高老太太的儿子,提起当时发生的事,他依旧无法释怀。他认为就算张女士有再急的事情,老太太只剩最后两格楼梯了,完全可以等她上来。
但在庭审中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说了“不好意思让一下”,说完这句就要过去,但没想到老太的手还是扶在那里,还拿手肘撞了自己一下。原告一方则表示,老太在爬楼梯时,如果松开握扶手的手,就有摔跤的可能。张女士说,之后她就趁老太胳膊抬起来的时候溜了,因为老太儿子已经冲出来了,气势汹汹让她害怕。
原来,原被告两家邻居的矛盾由来已久,张女士说,这位邻居不好惹,她还指责高老太太的儿子,曾经砸过自己的门、堵过自己的锁,甚至还殴打过自己的同住人员。这也导致张女士在见到他时非常害怕,以至于在下楼时碰撞了正在上楼的高老太太。而原告方则说,张女士她们曾经刮擦过自己的车子,还粘住过自家门口的可视门铃。
这次张女士跟老太的狭路相逢也只是矛盾的又一次爆发。当天夜里,老太太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治疗,产生医疗费800多元,经鉴定,老太太虽然没有构成轻微伤,但是左前臂及左手桡侧背面局部肿胀,左前臂软组织损伤。于是,老太一方将邻居张女士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邻居与老太太的肢体接触,是否与其软组织损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闵行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朱秋晨解读称,双方上午发生肢体接触,并且考虑到原告是85岁的高龄,存在一些基础疾病,在这样的情况下,晚上去就医,存在合理性。根据医生的诊断等综合情况,法院认为肢体接触与其软组织损伤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张女士所说的正是因为之前的这些矛盾,才让自己急于离开现场,引发了双方的碰撞。那么,这样的理由,是否能让张女士免于赔偿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解读称,这个可能在现实中,是符合她的这种内心的真实想法,但是这个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尽管说之前有矛盾,然后张女士可能看到他们确实紧张的,但是在决策的时候,张女士要考虑这个当时的情况,她的行为有没有符合一个合理人的一个注意,会不会给别人造成一个伤害。在这个案子里面,她本来其实看到这个老人,她应该去主动避让的,但是她没有避让,她是直接就撞过去了,那么这个就明显的就是有过错,所以她会构成侵权。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费用达成了一致:被告当庭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00元,加上案件受理费,共计1183.38元。 被告张女士也当庭向高老太太道歉。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表示,这样一个案件提醒我们,尤其是相邻关系里面的相互谦让,是必要的。尤其是像对待老弱病残,我们要有一个合理的注意。不然,很可能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唐春源 冯家琳 钱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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