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最高法获悉,最高法、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促进诉调对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联加强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运行,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各级人民法院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名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与工商联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商会调解员培训,制定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促进调解员素质不断提高。
据了解,2013年,最高法与全国工商联共同部署在全国16个省、21家单位开展了商会调解试点。数据显示,当前各级工商联组织共3400多家,所属商会组织4.7万个,工商联系统各类商会调解组织约15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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