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乐昌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对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案涉案的20名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翠琼、潘忠蔼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对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107名公职人员同时进行了严肃问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翠琼(新丰县民政局原局长)、潘忠蔼(新丰县民政局原主任科员)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职权,合伙违规成立托养中心,非法经营期间,存在虐待被托养人员等行为,并造成被托养人员身体健康受损死亡。曾任新丰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的赖展锋等7名被告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托养中心实际脱离监管、长期违法经营。
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对李翠琼、潘忠蔼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赖展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依法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当地群众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各案的公开审理。
同时,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委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对在该事件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新丰县、韶关市和省民政厅等单位107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时任省民政厅厅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新丰县委书记陈景辉(已免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
记者获悉,2017年2月发现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虐待被托养人员并造成人员死亡事件后,广东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省市联合调查组全面查清事件,对练溪托养中心被托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全省社会救助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排查和整治问题隐患。同时修订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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